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某個朋友生日聚會中, 認識了一個法律系的男生.
一開始並沒有太注意他, 因為他完全不是我的型.
粉紅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他算是我的初戀, 那一年我才十五歲.
第一次看到他時, 他在臺上, 而我在臺下.